1.1.1 各類武器、彈藥。如槍支、子彈、炮彈、手榴彈、地雷、炸彈等。
1.1.2 各類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藥、火藥、鞭炮等。
1.1.3 各類易燃燒性物品,包括液體、氣體和固體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
柴 油、氣霧劑、氣體打火機、瓦斯氣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1.1.4 各類易腐蝕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、雙氧水、危險化學品 等。
1.1.5 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鈾、鈷、鐳、钚等。
1.1.6 各類烈性毒藥。如鉈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1.1.7 各類麻醉藥物。如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花、苞、葉)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 、冰毒、麻黃素及其它制品等。
1.1.8 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等。
1.1.9 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、宣傳品、印刷品等。
1.1.10 各種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動物器官、肢體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 獸骨等。
1.1.11 國家法律、法規、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,如國家秘密文件和 資料、
國家貨幣及偽造的貨幣和有價證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貴文物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。
1.1.12 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、設備的物品等。
1.1.13 各寄達國(地區)禁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。
1.1.14 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。
1.2.1 貴重物品:金磚、金條、銀條、鉑金等。
1.2.2 古董(含仿品)和貴重易損工藝品。
1.2.3 醫學樣品:診斷樣品、血樣、尿樣、人體組織等。
1.2.4 動植物以及動植物標本。
1.2.5 難以辨認的白色粉末及未經正規包裝、易發生破損泄露的油漆、粉劑、涂料等。
1.2.6 液體類:海鮮、含酒精的飲料(啤酒、白酒等)、水劑等。
1.2.7 易碎品:主要是對其他快件或設施構成危害的物品。
1.2.8 煙草類:超過兩條(或400支)且未提供煙草準運證的。
1.2.9 電池類:各類易燃易爆帶電電池。如:酸堿性的電池液,鋰電池,含電池液的蓄電池 ,帶電的干電池等。
1.2.10 其他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的《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》中的化工產品。
1.2.11 爆炸品:如炸藥、煙花爆竹、雷管等所有在運輸途中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。
1.2.12 氣體:如壓縮氣體、液化氣體、深冷液化氣體、加壓溶解氣體等(含儲氣罐體等)。
1.2.13 易燃液體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啟動液、
松節油、天拿水 、膠水、香水等所有可燃及在一定條件下可燃的液體。
1.2.14 易燃固體、自然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:如活性炭、鈦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 品、
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、黃磷(白磷)、赤磷、硫磺、硝化棉、鎂粉、金屬鈣粉、鈣合金物、
金屬鈦粉、金屬皓粉、浸油地麻/棉/質/紙及 其制品等。
1.2.15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過氧化氫、過氧化鈉、硝酸鉀、三氧化鉻等。
1.2.16 毒性和傳染性物質:各種可通過吞入/吸入/皮膚接觸等進入人體后導致死亡或危害健 康的物質。
如毒藥、有毒細菌/病毒/寄生蟲/寄生菌/真菌等。
1.2.17 放射性物質。
1.2.18 腐蝕性物質:各種因接觸而產生化學反應能夠不同程度損傷接觸的人體、物品、運輸 工具等
如:蓄電池、堿性的電池液等。
1.2.19 各種無法分辨成分地粉末。
1.2.20 各種磁鐵及帶有較強磁性的物體。
1.2.21 各種藥品(注意與保健品的區別,保健品可適量收寄)。
1.2.22 國家規定禁止民用運輸的槍支、管制刀具、仿真槍械等。
1.2.23 各種反動報刊、書籍或者淫穢物品等。
1.2.24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,如尸骨(含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 骨等。
1.2.25 各種不管是否有毒有害的液體。
1.2.26 各種麻醉及精神類藥品:如: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等。
1.2.27 各種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。
1.2.28 各種容易腐爛的物品(如:海鮮)以及活體動物/植物等。
1.2.29 其他可能威脅到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。